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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洩役男愛滋身分 區公所判國賠
Jul 3rd 2013, 14:12
另外一件指標性的賠償案、是有一名愛滋患者申請免服役,沒想到區公所把通知書透過里幹事、直接交給當事人的母親,通知書上面就明顯印著「通報為HIV個案」幾個字,結果引發一場家庭風波。這名愛滋感染者非常氣憤自己的隱私被公開、告上法院要求精神賠償,法院則是判決區公所要賠償五萬元。更重要的意義是、這起事件發生後、政府已經規定愛滋役男的相關文件、要以密件處理,並且由當事人親自簽收,以確保不會侵犯隱私。 ==當事人經過變聲處理 愛滋病感染者 小健== 我就有被國家背叛的感覺實在是氣不過,愛滋感染者小健,無法接受自己隱私,被公家單位給洩漏,民國99年,因為兵役問題,小健申請改判兵役體位,但負責的區公所,卻直接把印有「通報HIV個案」字樣的通知書,透過里幹事,交給當事人的母親,過程中,完全沒有密封。
==愛滋病感染者 小健== 他們居然是直接拿沒有信封的通知書給我母親簽收我沒有辦法離開家人所以這種隱私侵害 我覺得反而是洩漏給家人的時候才是最大的侵害因為公家單位的疏失,讓小健的病情,在家人面前曝了光,他氣得告上法院,歷經2年審理,今年4月,法官判決區公所得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創下公務機關洩漏愛滋役男隱私,判處國賠的首例。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秘書長 林宜慧== 它是透過法律途徑去確定愛滋感染者的隱私絕對是需要保障的即使是你洩漏給的對象是家人它仍然是一種隱私的曝光 這起案件,也促使內政部修正規定,從今年初起,地方政府的辦理愛滋役男徵兵檢查個案,要以密件處理,並由當事人親自收件,以確保愛滋役男的隱私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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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公共電視 更新日期 : 2013/7/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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