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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Jun 21st 2013, 01:20
作者alterna (牧羊少年奇幻之旅)
看板Tech_Job
標題[新聞]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時間Fri Jun 21 01:20:39 2013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著手翻修「躺」了七十多年未實施的「勞動契約法」,將禁止「懲罰性違約金」, 還要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和「競業條款」等勞雇簽約條件,甚至無薪假也要變成「有薪 假」。勞委會近期積極與勞資團體溝通,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出勞委會大門。 國內傳產和科技業常受景氣影響放員工「無薪假」。未來「勞動契約法」將明訂雇主若因 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等營運風險,要勞工暫停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給付工資義 務,即不得再放「無薪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科技業常見的「競業條款」(離職後不得到同性質公司任職)也會在勞契法中明確規範。 勞委會說,除非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法律利益或勞工曾接觸、使用營業秘密,否則雇主不得 要求簽訂競業條款,且最長只能簽兩年。 勞委會說,就業市場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未來也會要求雇主提供專業培訓者才能簽,也 就是常見的「儲備幹部」,否則雇主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服務年限。官員說,若勞工在 約定的服務年限內非自願離職,無須負擔違約責任;即使勞方自行提前離職,違約金也以 培訓費為限。 醫療和電子業常發生離職違約金爭議,航空業機師也有「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勞委會說 ,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勞工離職時,得另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未來新法將明訂雇主不得訂 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另外,曾有服務業銷售員或業務被雇主要求到職後先購買公司制服或商品,新法也會禁止 。 勞契法中也規定,凡在工作過程所需要的「工作成本」,包括交通、住宿、工作用的筆電 或手機,都應由雇主承擔。 勞委會說,未來雇主也不可任意要求員工「移地勞動」,前提是企業有經營必要、未違反 勞動契約、薪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體能和技術可勝任、雇主應予遠地協助等 「調動五原則」,才能調派到他地。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7/797510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3.196
→ spinMau: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嗯哼 06/21 01:28
推 luke72:標題洗腦 現在無薪假就已經必備勞雇雙方有約定 否則違法 06/21 01:43
→ luke72:還只是官員解釋成"可以這樣做" 現在等於要法制化 合法化 06/21 01:44
推 FateOFP:改了沒? 06/21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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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ho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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